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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灵山镇一村民举报征地款连续14年被截

发布时间:2020-03-02 15:10:01 阅读: 来源:金属罐厂家

律师: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征地补偿款

6月7日,海口市灵山镇东湖村村民郑先生向本报投诉称,村委会滥用职权扣取村民的沙滩地征地扶持款和征地补偿款,克扣的比例有的5%,有的则为3%;从1998年至2012年,经村民初步统计,约扣取200余万元,从未开具发票,这些资金的用途也不明。

国家明令禁止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征地补偿款,而东湖村委会却克扣了村民征地补偿款14年,而且村委会和镇政府领导都表示,不知道这种行为对不对,如 果上级部门没有下文件制止,我们依然会照常扣取。目前,东湖村村民已将该情况向海口市美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美兰区检察院进行了实名举报。

10年前的分配方案

投诉

村委会克扣征地补偿款200多万

6月7日,郑先生和几位村民将一份《控诉书》交给了海口市美兰区纪检委员会,随后他们又向记者反映了相关情况,并提供了一份由村民自行统计的扣取管理费清单。

郑先生说,他们就是滥用职权,扣取征地补偿款管理费,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未经村民同意,具体账目也不向村民公布,担心这些被克扣的作管理费用的钱,被村 委会挪用,做其他投资去了。这份扣取管理费用清单,是我们按照最低数额来统计的,不是太准确,但被扣取的费用绝对不止这些钱。

从这份扣取管理费用清单上看,分别列出了以下项目:1998年的皇冠项目,被扣取80万元;2002年的鲁能项目,被扣取24.2万元;2004年的南方 项目,被扣取27万元,2004年院土村,被扣取64.65万元;2006年的南海项目,被扣取14.85万元;2008年国土资源厅项目,被扣取9万 元;2012年的078项目,被扣取40.3万元。2004年至2008年被克扣的比例为5%,2012年被克扣比例则为3%。

村民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记者进行了调查。

调查

村支书承认截留征地补偿款

8日下午,记者来到东湖村时,大部分村民都表示,村委会的做法很值得质疑,所有项目的征地补偿款都被克扣,用来做什么却没有人知道。东湖村委会蒙芽村村小组长说,可能用来建设排水设施和资助贫困村民了。

对于村小组长的说法,村民小吴立即反对,做什么排水设施,现在下雨我们家还被水淹着的,村里的道路也是村民自己筹钱修的;村里那些贫困孤寡老人,是民政部门出钱资助的。

下午2点半左右,记者拨通了东湖村委会党支部书记石礼清的电话,对方称在开会并质问记者,你是村民找来整我的吗?在记者连续追问下,石礼清承认扣取了征地补偿款,但是有镇政府的相关文件和分配方案,一切都是按分配方案扣取的。

对于为什么今年扣取比例为3%,而2008年则为5%,石礼清表示,因为村民反对,于是就把镇政府扣取的2%去掉了,只扣取3%。对于这些被扣取的征地补偿款管理费的用途,石礼清要求当天下午4点半再当面谈。

疑点

10年前的分配方案成保护伞

下午4点,记者来到东湖村委会时,已经有很多村民在此等待。随后,灵山镇政府相关领导和村委会干部也来到会议室。石礼清向记者提供了3份书面文件,分别是 2002年1月14日,东营镇政府下发的《关于东湖村委会海边沙滩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和2002年1月18日,琼山市政府 办《会议纪要》以及2012年的《灵山镇东湖村委会关于078项目及其他用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及计算方法》(以下简称《078项目分配方案》)。

我们就是根据这些文件来扣取管理费用的,2002年,时任琼山市市长开现场会时同意按东营镇制定的分配方案分配,我们也是按镇政府的规定办事。一直 以来,上级部门没有下发通知停止这种方式收取费用。灵山镇政府主任科员陈克雄表示,对于截留3%管理费用的原因,已向上级部门上报,没有收到任何制止的 通知,所以就一直沿用下来。

而村委会当做截留依据的这份2002年1月18日由琼山市政府办印发的《会议纪要》,记者详细阅读其中内容,发现主要是解决海南皇冠假日酒店占用村民 沙滩地,征地补偿款的问题。东营镇制定的补偿款分配方案,当时有6个经济社同意,3个经济社反对,1个未表态。《会议纪要》上确实有同意按东营镇制定的 分配方案分配的话。

记者查看《分配方案》,发现具体分配内容分3种情况,引起村民质疑的是第3种,即海岸线控规范围外部分的补偿款分配,其中,该款项被提留5%,作为镇、村委会社会发展基金,其中镇为2%,村委会为3%。另外的95%,以农业人口为基数,再分3个档次进行分配。

石礼清指着该方案中的第五条向记者说,这里写着东湖村委会今后海边沙滩地的用地补偿款分配依照本方案实施。也是因为这条,该分配方案就持续使用至今。

村书记的砖厂,村民质疑截留款去向

例子

078项目截留42.5万余元

最近一次扣取征地补偿款是078项目征地补偿款,对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去年10月,村委会召集村干部和部分村代表开会。开会时村委会同意不再扣取任何 管理费用,可是在前不久,征地补偿款汇入各自然村账户后,发现还是被扣取了3%,所以我们觉得被欺骗了,与开会时说的不相符。东湖村村民吴先生说。

《078项目分配方案》是东湖村委会在去年12月25日通过的,其中,耕作地及晒网场部分未扣取管理费;而海岸线控规范围部分,写着村委会应 得:14180601.003%=425418.00元。即村委会截留了42.5万元,这与村民投诉中所列扣取管理费清单中所写的40.3万元,还要 多2万余元;而另外的8个自然村应得合计为13755183.00元。

关键是这些被扣取的钱,村委会拿来做什么呢?流向不明,账目不公布,都怀疑被村干部私吞了。村书记还建了砖厂,租了大片鱼塘。郑先生说,村民们最关心该管理费用的用途。

对此,石礼清表示,2002年扣取的管理费比例和用途都不清楚,但是之后的管理费用都是由村财政管理,但是目前所有扣取的管理费还剩余多少,需要到村财政查询。这些钱都用来做水利灌溉、排水设施、村级道路等公共设施,以及资助村里的贫困家庭。

这些已建好的水利灌溉设施在哪里?记者要求到现场看一下,东湖村委会干部和灵山镇领导则表示,我们还有一个会议要开,如果没有什么事的话,就先这样。

记者正要离开时,莫名的一幕发生了,蒙芽村村民与石礼清等人争吵起来,原来是村民们看到了8日上午到村里要求村民再次协商新一轮征地的开发商。他们开会就是讨论向我们征地,而以前征地的补偿款都还没有解决好。村民有些愤然。

律师

截留征地补偿款是违法行为

对此,海南林源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表示,这显然是违法的,如果将截留款未进入公帐,那么将涉嫌侵占、挪用被征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征地补偿款。

东湖村委会的截留征地补偿款5%或3%用作社会发展基金的做法,违反了前述规定原则的行为,均是违法行为,村民需请求有关部门责令其退还相关截留款,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对相应责任人进行政纪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王洪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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