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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八成加盟连锁企业没备案

发布时间:2020-03-13 18:11:57 阅读: 来源:金属罐厂家

厦八成加盟连锁企业没备案 2009/5/256:29:58  【字体:缩小放大】

5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孙春燕)今年5月是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实施两周年,在厦门按照条例规定须向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百余家加盟连锁企业中,目前只有20余家进行了备案,超八成的企业没有备案。按规定,没有备案的企业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

厦门市商业联合会连锁经营同业公会于上周六下午开始了系列培训讲座,首场《如何挑选连锁加盟项目》由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主任王惠律师主讲。王惠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特许企业不备案不仅会给经营埋下隐患,还不利于企业发展加盟商。

据王惠介绍,2007年5月1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在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须在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而2008年5月1日后未完成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

“尽管该条例中的处罚金额,对特许经营企业来说不是小数目,可是厦门百余家特许经营商户中,目前备案的只有安德鲁森、光合作用和厦港卤鸭等25家左右,超八成企业没有备案。”厦门市商业联合会连锁经营同业公会郭先生称。

备案过程中,商务部会要求企业出示很多资料,是企业自我检查和升级的良好机会。郭先生认为,对投资者、加盟商来说,备案的企业至少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的企业,它的管理和系统是可以拿来对比的,从一定程度上说安全系数是比较高的。

“备案与否只能是投资者考虑的因素之一,事实上许多很好的企业目前还没有备案;但事实表明,一些招商网站上90%以上加盟信息为虚假信息,查看有无备案是识别这些虚假加盟信息的一种途径。”王惠的另一个身份,是厦门市商业联合会连锁经营同业公会的法律顾问,她表示,选择加盟特许经营的企业,对方至少要符合三个条件:首先要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其次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还要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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