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补偿金以借条方式约定-【资讯】
借贷网讯 补偿金用借条的方式来开具,是有效的吗?赵某与张某于2005年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因多年尚未生育,2007年张某遂提出与赵某分手。为此,赵某觉得自己很亏,要求张某给付100000元补偿,张某无现金,就立下亲笔借条借到赵某现金100000元,并约定2008年6月底付清。到期后,张某未付,赵某起诉到法院。
本文就是典型案例,可以作为参考,案件审理:本案在审理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应给付赵某100000元。理由是该欠条是张某亲笔书写的,是张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另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不必给付赵某100000元。理由是该欠条虽是张某亲笔书写的,但其本身并不存在借贷关系,也即该欠条所依附的事实并不存在。法院最终按第二种意见判决。
案件结合案情,分析如下,案件评析:分析本案的关键是,一张某的行为是否有效,二这张借条的实质是什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 “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 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本案张某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欠条是张某本人自愿出具的,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张某给予赵某10000元补偿,并没有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张某出具欠条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行为。第五十七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案件最终审理结果如下,“本案不存在无效或撤销的法定情形,张某就应当受该欠条的约束,承担偿付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类案件比照离婚案件处理。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张某出具的虽是一张借条,但其实质是一份补偿协议书。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既由张某给付赵某一定的补偿金。因此张某应当给付赵某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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